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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县法院分析基层法院业务装备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来源:   发布时间: 2016年03月14日

  惠民县法院经调研发现基层法院业务装备管理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重采购轻管理。基层法院负责行政装备管理的人员相对较少,采购各类专业装备占用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人员不足和技术缺乏导致业务装备管理跟不上。另外,上级法院对业务装备没有统一的硬性管理规定,一些统一配发的专用设备安装和使用培训跟不上,售后服务不到位,造成设备的闲置。二是物质装备配备条件有待进一步改善。目前配备的警务用车,普遍存在使用年限久、机械严重老化、修理和养护成本高、安全系数低等状况,部分车辆接近报废期急需更新。另外,基层人民法庭专用设备配备过于简单,与标准化人民法庭建设配备标准相比存在较大差距。三是业务装备专业人才相对匮乏。大部分基层法院的业务装备管理人员由非专业人员兼职,不懂如何充分发挥业务设备的便捷功能,只能简单应用,使用过程中一旦出现问题,自身根本无力解决。伴随着各种高技术专业设备的普遍应用,此类矛盾更加突出。

  对此,该院建议: 一是健全业务装备管理机制。积极探索建立上下级法院统一的业务装备管理制度,形成一套科学合理的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工作运行、激励、监督机制。一方面,方便基层法院日常的业务装备管理,有助于提高装备管理水平,延长使用寿命;另一方面,便于上级法院采用统一的标准对基层法院的业务装备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奖惩。二是严格物资管理。定期盘点装备,按程序进行报废、核销,切实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将物质装备的使用、保管责任落实到个人,对因不正确使用装备或保管不善造成损坏、遗失的,要求承担赔偿责任。做好网络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加强对院内各种装备的管理和维护,为“庭审网络直播”、“远程视频会议”等提供良好的技术保障。三是加强业务装备专业队伍建设。进一步整合司法行政资源,初步建成集财务、基建、装备、后勤管理等职责于一体的司法行政专门机构。通过对行政装备管理人员明晰职能职责,加强业务素质培养,努力建成一支高素质的司法行政装备管理队伍。同时,公开招录一批专业知识人员,并加大对业务装备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解决基层法院的业务装备管理人员的“瓶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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