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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基层法院推进司法公开工作的困境及对策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3月25日

  司法公开是现代法治社会普遍遵循的一项司法原则,是我国宪法和法律确认的基本制度。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对法院而言,其实质就是通过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加强对审判权的监督。当前形势下,加快推进司法公开工作成为摆在人民法院面前的重要课题。

  • 推进司法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

  司法公开作为一项法治原则,是践行司法为民、实现司法民主的关键。司法不公开,公众无法参与到司法程序中,那么司法留给公众的不仅仅是“神秘的面纱”,往往会混杂着“暗箱操作”、“偏袒一方”等有损司法形象的主观臆测,所以人民群众“信访不信法”现象较为突出。“没有公开则没有正义,公开是正义的灵魂”。在现代社会,司法公开是以公正和效率为价值取向的,并有其积极的社会功能。通过司法公开可以起到法制的宣传教育作用,更重要的是保障了公民对司法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公众切实参与到司法活动中,亲身感受司法,合法有序表达诉求,了解了从立案到执行各个环节的法律规定、程序运行、判决的理由与依据,各种主观猜测自会消失,司法公信力随之建立,法治建设将不断推进。同时,司法公开的倒逼机制,有利于规范司法程序,提高裁判文书质量,提升法官综合素质,促进法官职业化建设。

  • 推进司法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实践中,司法公开在内容与形式上不断拓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尤其基层人民法院在司法公开工作中遇到了大量的现实问题,有些法院在推进司法公开工作中似乎进入两难的局面。

  思想认识不到位。司法公开工作开展的成功与否,首先应当是法院领导和干警能否从心底认同公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现实来看,一些领导和干警在思想观念上存在问题,不能正确认识司法公开工作。如有的认为,司法公开是法院的权力,法院“想公开什么就公开什么”;有的则认为,最好做选择性公开,全面公开耗时、费力,降低了庭审效率;而更有甚者认为,司法公开完全是给法院找麻烦、添乱子,从而,害怕公开、不愿公开。

  “案多人少”压力大。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矛盾尖锐,法官的司法能力也参差不齐。工作任务繁重、压力大决定了投入司法公开工作上的时间和精力必然有限,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司法公开工作的推进速度和水平。某些法官担心案件过早公开,舆论不断,影响依法独立办案,出现“媒体审判”。或者有些法官的司法能力不足,惧怕被指出庭审或裁判文书中的瑕疵,被人抓出来炒作,工作量明显增加了很多,压力更是随之增大。

  相关机制不完善。目前,大部分法院在推进司法公开工作中,缺乏统一、长效的公开机制,仅仅按照规定实行庭审直播、裁判文书公开上网等等单项的公开措施,没有严格落实工作责任,缺乏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机制以及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等。这就容易造成司法公开流于形式,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的新需求、新期待,给公众留下“形式主义”的印象。

  物力、人力保障不足。在网站上公开审务信息,确实给老百姓带来便利,但也大大增加了司法成本。司法公开需要充足的财力保障,如数字法庭的建设、网站的维护都需大量资金的支持。此外,除了经费投入外,还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成本。司法公开不仅仅是单方面的公开审判信息,还需要法官与公众的信息互动,案件的“庭审直播”需要和电视台、网站协调等等。然而,一些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经费和技术条件有限、人员抽调困难,必然会制约着司法公开工作的进展。

  • 推进司法公开工作的措施

  司法公开工作任务艰巨、困难很多,但并非杂乱无章可

  循。只有深化公开理念,克服畏难情绪,消除思想顾虑,不断创新公开形式,才能强力推进司法公开,树立司法公信。

  大力加强司法公开思想认识。我国宪法和三大诉讼法都明文规定了审判公开原则,因此,司法公开对当事人、对广大群众而言是一项基本权利,法院应充分尊重这种权利,在思想上实现从法院权力本位向民众权利保障本位的转变。实行司法公开,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是提高司法公信的重要途径。每名法官要从观念上彻底摈弃职权主义思想,通过培训、观摩、互相交流借鉴等方式,不断提升自身素质,提高驾驭庭审的能力和裁判文书制作能力,虚心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坚持依法独立、公正高效办案。

  着力强化司法公开工作保障。推进司法公开,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结合司法实际,稳步推进。首先,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围绕最高院关于司法公开、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裁判文书上网、网络庭审直播等文件的要求,成立司法公开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推进司法公开的“路线图”、规范性文件、评估体系,规划部署司法公开的形式、内容,对司法公开的运作、落实及保障进行专项管理,以不断完善司法公开机制。其次,加大司法公开物质装备投入。投资完善立案大厅、法院门户网站、案件查询系统等信息公开平台、利用现代化科学技术及网络技术强化司法公开效果。再次,制定激励措施促进法官司法公开意识的提升。将司法公开工作纳入考核评先体系,制定具体的分工细则,分解任务,明确职责,通过定期组织检查和评比的方式,提升法官对司法公开的重视程度,形成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意识,不断扩大司法公开的范围。

  认真落实司法公开各项举措。积极创新司法公开的方式,全面推进立案、审判、执行、听证、文书等各个环节的公开,确保各项工作的公开透明。第一,丰富公开形式。健全完善巡回审判、法官工作室、法院开放日、法律“六进”等传统公开宣传方式,大力推进法院门户网站、官方微博等新型公开载体建设,以信息化促公开。加大立案公开力度,服务大厅设立导诉台、案件查询触摸屏,放置诉讼指南小册子,积极主动开展诉前风险提示、法律答疑,强化法官在诉前的指导和沟通职能。第二,审判执行全程覆盖。充分使用科技法庭,与电台、网站合作实现庭审直播、裁判文书公开上网。庭审中充分保障当事人必要的陈述和辩论时间,做到诉辩意见公开、质证公开、认证公开、认定事实公开、裁判理由公开、裁判结果公开。执行过程中的鉴定、拍卖、评估事项和过程及时向当事人通报,对涉及执行款项的转接、标的物存放及采取查封、冻结、扣押、划拨等重大执行事项,主动置身于双方当事人的监督下,确保公正廉洁执行。第三,拓宽监督渠道。完善庭审旁听制度,对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涉及群众利益的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公民和社会组织旁听庭审,参加庭审评查。加大人民陪审员的参审力度,做到广泛选任、均衡参审。把司法活动全方位向社会敞开,通过社会监督,促进庭审规范有序。第四,加大宣传力度。着力构建大宣传格局,拓宽宣传渠道,通过微博、博客等加强网络舆情引导,充分发挥媒体和网络宣传主阵地作用。选拨年轻干警成立网络舆情评论员队伍,及时公布相关案件的庭审现场,及时宣传报道优秀的干警、漂亮的案子、好的经验做法,让群众认识法院、了解庭审。

  司法公开体现了司法对社会的真实回应,是推进司法公正的有力举措。我们必须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实干精神,大力推进司法公开工作,倾力打造阳光司法工程,最大限度地提升司法活动透明度,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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