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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365赔率分析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的调研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3月27日

  近年来,我县经济建设进一步加快,一大批国企改制,民营企业不断涌现,企业劳资双方利益冲突和潜在矛盾开始升温。为进一步深入了解我县劳动关系方面存在的不稳定因素,本院对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展开调研,以期为妥善化解劳资矛盾找出有益途径。

  劳动关系,从法律意义上讲,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随着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深化,我县劳动关系市场化的特征已基本形成,劳动关系市场化特征日趋明显,劳动关系矛盾开始升温。

  劳动争议案件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企业职工工资偏低,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

  近年来我县通过产业改革、招商引资等措施,经济有了很大发展。广大职工的工资水平也有了大幅度的提高。但在部分民营企业中职工工资水平长期被压低。许多民营企业参照最低工资标准来确定员工的劳动报酬,一些企业甚至变相将工人工资压到法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之下。即便如此低的工资收入,广大农民工也难以得到保障,我县大部分加工、商贸等行业的企业职工工资较低,如我县加工业业职工平均工资仅1 000余元。流通企业的职工在经营淡季时,每月只有800元的底薪,加提成每月不到1 500元,有的甚至比我县最低工资标准还低。

  二、劳动者基本权利得不到保障

  1、劳动强度大、工作环境差。

  在部分私营企业中,随意要求职工加班加点现象严重,不支付或不按法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现象时有发生。超市、酒店等部分第三产业,旺季时职工每天工作时间达10小时以上,没有星期天、节假日,甚至也不安排补休。纺织、建材等行业的部分企业以赶订单为由,经常要求职工加班加点,不按法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仅以计件方式支付劳动者报酬。如我县一棉花加工企业,职工每天加班达5到6个小时之多,职工休息休假权基本被剥夺。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引发的职业病和安全事故越来越多。一些企业,特别是建材、纺织等行业的企业一味追求高额利润,忽视职工的安全与健康,不愿在劳动保护的设施方面投入资金,缺乏安全生产的条件,以至于发生严重的工伤事故和安全责任事故。如我县有一建材企业,只注重经营效益,忽视安全生产,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置若罔闻,安全隐患没有及时整改,去年该企业就发生一起安全责任事故,致使一名职工死亡。有的企业由于不注重安全卫生环境的改善,致使一些职工患上了职业病,甚至丧失了劳动能力。目前,全县在册患职业病职工6人,观察病人25人左右。去年因工伤致残并被认定的有二十几人,还有一部分人等待确认。

  2、部分企业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劳动者基本权利的保障,大多数企业为劳动者缴纳了社会保险。到2011年底。全县城镇参加养老保险18.3万人,失业保险15.4万人,生育保险1.3万人,职工医疗保险18.1万人,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3000多人,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 1000余人。但是部分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不按规定和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除少数民营企业为职工缴纳五项保险外,一部分非公企业只交养老保险。商贸、餐饮、美容美发等服务性行业,以"人员流动性大"或"保险费已付在工资内"为由,不依法为职工办理任何保险。有的企业即使办了一部分,也是只为少数企业主管或技术骨干缴办。如某纺织公司每月随工资发放几十元作为职工的保险补偿。全县仅企业职工还有万余人未办保险,企业职工的养老、医疗、工伤等问题难以得到切实保障。

  三、《劳动合同法》落实不到位,劳动合同签订率低

  目前,我县劳动合同签订率还不高,个体私营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只有42%,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比较突出。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有的用人单位不征求职工的意见,不与职工协商就签订了劳动合同,成为“霸王合同”,不能真正体现劳动者的意愿;有的合同文本不规范,合同内容太简单,对企业起不到应有的约束作用;有的企业使用农民工只签劳务合同而不签劳动合同,逃避缴纳社会保险费和解雇农民工的法律责任。在一些企业单位签订集体合同中,存在重签订、轻协商,重形式、轻实效,避重就轻、可操作性差,职工对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缺乏了解、参与不够,监督考核跟不上、合同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对策

  一、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重视劳动关系问题

  和谐劳动关系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要素,劳动关系不和谐,构建和谐社会将无从谈起,劳动关系矛盾突出,必然会影响社会稳定,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各级党委政府应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意义,把它作为保持社会政治稳定的第一位大事来抓,建议县委县政府针对劳动关系问题每年召开一次专门会议,解决涉及劳动关系的突出问题。支持劳动、工商、安监、防疫、工会等部门开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作。

  二、相关职能部门要以规范劳动关系为重点,切实保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

  一是要加快社会保障机制建设,提高社会保障能力。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社会保障的意义、政策、办法,做到家喻户晓,提高全民参与的社会意识,使所有用人单位和员工都要进入社会保障体系。要做好社会保障全面征缴工作,要把非公企业、外来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作为全面征缴的重点,联合工商、税务、银行、土地、房产、公安等部门,对不进入社会保险的单位实行重点管理,提高参保率。加快开通企业职工医疗保险,扩大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二是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劳动监察执法活动,及时查处和纠正侵权行为。要围绕劳动者招收使用、劳动合同签订、女职工或未成年工劳动保护、劳动者工资报酬支付、参加社会保险和缴费情况等内容,对用人单位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劳务派遣单位及使用农民工较多的用人单位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加大劳动争议预防,建立例会、疑难案件会审、监督、回避、回访、公开、错案追究等制度,对重大争议案件发挥多方协调机制作用,保证劳动争议处理的快捷、公正、公开。三是加大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守法执法氛围,提高劳资双方的法律意识,促使劳动合同签订率的提升。

  三、加强劳动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确保职工合法权益的实现

  坚持从劳动关系的起点抓起,积极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劳动保障、经委、财政、工会和企业家联合会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认真宣传贯彻《劳动合同法》,使劳资双方充分了解《劳动合同法》相关内容,促使劳动合同签订率的提升。全面推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规范了用人单位用工行为,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对于进一步妥善解决我县劳动关系存在的矛盾,特提以下几点建议

  1、建议相关部门制定相关规章、规定,完善对劳动者权益的法律保护机制。

  2. 建议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建设,解决工作人员不足、执法力度不够等问题。

  3. 建议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模范企业和先进个人机制,并给予物质奖励。

  结语

  妥善解决劳资纠纷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妥善解决劳动关系存在的矛盾就要树立妥善、和谐的社会理念,综合考虑劳资双方的客观情况,一方面要考虑到劳动者属于弱势群体,基本权利容易受侵犯,另一方面,也要考虑到企业的进一步发展,要平衡劳资双方的利益,从而切实改善劳动关系中存在的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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