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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法院分析立案登记制以来不予受理案件增多的原因并提出对策

来源:   发布时间: 2015年11月18日

  自5月1日全面实施立案登记制以来,惠民法院不予受理案件8件,同比增长167%。其中,刑事自诉案件3件,行政诉讼案件1件,民事诉讼案件1件,申请国家赔偿案件3件,刑事自诉案件上诉2件。

  该院分析立案登记制以来不予受理案件大幅增长的原因有:一是改革之前,立案程序不规范。立案登记制改革之前,对不予受理的案件存在不出具相关法律文书的情况,导致部分未受理的案件没有纳入统计。改革之后,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出具裁定书并载明理由。二是部分群众对立案登记存在误解。有不少群众认为立案登记改革后,所有起诉到法院的案件都要立案,对不属于法院主管范围的事由,也要求法院“有案必立”。三是当事人违法起诉现象增多。个别当事人尤其上访老户借助登记立案,提起大量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诉讼,如有的上访老户没有任何证据起诉公职人员滥用职权、故意伤害等,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立案秩序。

  对此,提出以下对策建议:一是加强普法宣传。开展立案登记工作专题法律宣传活动,围绕“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正面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行使诉权,阐明登记立案必须是依法属于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的案件,培养群众理性的诉讼观念。二是畅通信访渠道。在诉讼服务大厅搭建信访平台,实行信访值班制度,每天安排专人接待,畅通群众信访渠道,提高涉诉信访案件的办理质量和效率。对重复访、缠访、闹访的案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报上级法院,依法终结其信访事项。三是依法制裁违法滥诉。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滥用诉权行为,依法给予司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维护正常诉讼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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